輔仁法學, 8.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89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3.
8. lappuse
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是非軍人於戒嚴地域犯該條例之罪,亦應由軍事機關審判之。叁、解嚴後刑事法律適用一律回復原狀依戒嚴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 ...
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審判機關審判之。」是非軍人於戒嚴地域犯該條例之罪,亦應由軍事機關審判之。叁、解嚴後刑事法律適用一律回復原狀依戒嚴法第十二條之規定:「戒嚴之情況終止或經立法院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時,應即宣告解嚴,自解嚴之日起,一律回復原狀 ...
13. lappuse
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嚴後,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管檢察處偵查,審判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對於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而屬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者,則並未有移送偵察或審判之規定。但依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及 ...
非現役軍人刑事案件,於解嚴後,軍事審判程序尚未終結者,偵查中案件移送管檢察處偵查,審判中案件移送該管法院審判。對於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及其特別法以外之罪,而屬刑法第六十一條所列各罪者,則並未有移送偵察或審判之規定。但依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及 ...
14. lappuse
審判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六款,既明文規定:「對被告無審判權者」,偵查中應為不起訴處分,審判中應為不受理之判決。解嚴後,軍事審判機關因戒嚴法之規定,對非軍人所取得之審判權,已因戒嚴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回復原狀,使軍事審判 ...
審判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及同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六款,既明文規定:「對被告無審判權者」,偵查中應為不起訴處分,審判中應為不受理之判決。解嚴後,軍事審判機關因戒嚴法之規定,對非軍人所取得之審判權,已因戒嚴法第十二條之規定回復原狀,使軍事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