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89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67.
309. lappuse
... 取得動產抵押權”。否定說之見解,法條之文義解釋上固有其立論基礎,惟基於動產之易於移動特性及物權變動公示方法難以週全之事實上困難,並於民法上有關善意取得規定之立法目的在保護交易安全及維持占有之公信力,對於善意第三人之信賴無權處分人占有標的物之 ...
... 取得動產抵押權”。否定說之見解,法條之文義解釋上固有其立論基礎,惟基於動產之易於移動特性及物權變動公示方法難以週全之事實上困難,並於民法上有關善意取得規定之立法目的在保護交易安全及維持占有之公信力,對於善意第三人之信賴無權處分人占有標的物之 ...
354. lappuse
... 取得時,即構成惡意抗辯,例如,融通當事人間有一方不能付款時他方亦不為支付之特約,並且一方之票據已不能兌付或必成爲不能兌付而仍取得票據時,發票人得以惡意抗辯而對抗,或者被融通人未能依融通票據取得資金融通,卻充為舊債務之償還而被取得時,取得人如知悉 ...
... 取得時,即構成惡意抗辯,例如,融通當事人間有一方不能付款時他方亦不為支付之特約,並且一方之票據已不能兌付或必成爲不能兌付而仍取得票據時,發票人得以惡意抗辯而對抗,或者被融通人未能依融通票據取得資金融通,卻充為舊債務之償還而被取得時,取得人如知悉 ...
355. lappuse
... 取得人係取得與讓與人完全不同之新的權利,亦即執票人係原始取得票據上權利,不僅在融通票據抗辯,其他人的抗辯亦不具有繼承之性質。並且,認為惡意之抗辯,乃原因關係利益衡量之抗辯,袛問執票人有無損害債務人之認識,執票人以對價取得票據時,縱然知其為融通 ...
... 取得人係取得與讓與人完全不同之新的權利,亦即執票人係原始取得票據上權利,不僅在融通票據抗辯,其他人的抗辯亦不具有繼承之性質。並且,認為惡意之抗辯,乃原因關係利益衡量之抗辯,袛問執票人有無損害債務人之認識,執票人以對價取得票據時,縱然知其為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