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89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6.
364. lappuse
... 公司之立法目的相反。第二、有限公司之股東只對公司負有繳清股款之責任,但對公司債權人可絲毫不予負責,以致公司資金隨時可為股東收回手中或供股東的私人運用,債權無法確保。第三、有限公司已成為私人經營的化身,賺則股東分光,賠則一倒了之,公司可任由倒閉 ...
... 公司之立法目的相反。第二、有限公司之股東只對公司負有繳清股款之責任,但對公司債權人可絲毫不予負責,以致公司資金隨時可為股東收回手中或供股東的私人運用,債權無法確保。第三、有限公司已成為私人經營的化身,賺則股東分光,賠則一倒了之,公司可任由倒閉 ...
374. lappuse
... 公司最高人事亦復享有決定權,而公司董事僅止於業務執行權,故股東在此亦得實現其對於企業實質上支配之目的,則此種情形之有限公司,其屬所有者配之態樣當亦無待煩言。二、修正後之執行業務機關及其企業支配構造(一)關於執行業務機關改採「董事」單軌制公司法 ...
... 公司最高人事亦復享有決定權,而公司董事僅止於業務執行權,故股東在此亦得實現其對於企業實質上支配之目的,則此種情形之有限公司,其屬所有者配之態樣當亦無待煩言。二、修正後之執行業務機關及其企業支配構造(一)關於執行業務機關改採「董事」單軌制公司法 ...
375. lappuse
抹殺其本質爲資合公司之特性。有限公司既具有合公司之特性,即應遵循資本主義企業支配構造之基本原則,否則以對公司僅只負有限責任的董事,卻擁有與對公司要負無限責任的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公司法第二條)相對等的權限,況且在資本維持之原則下,有限公司 ...
抹殺其本質爲資合公司之特性。有限公司既具有合公司之特性,即應遵循資本主義企業支配構造之基本原則,否則以對公司僅只負有限責任的董事,卻擁有與對公司要負無限責任的無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公司法第二條)相對等的權限,況且在資本維持之原則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