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8.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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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22.
293. lappuse
... 上訴人主張:兩造於七十一年五月七日結婚,初尙和睦,嗣被上訴人經常在外遊蕩,數日不歸,並與其婚前女友來往,復時常藉故與伊爭吵,及毆打伊成傷,或多次以離婚脅迫伊就範,終因親友勸和伊一再忍讓而化解。七十二年底言歸於好。惜好景不常,七十三年初家中遭竊,被 ...
... 上訴人主張:兩造於七十一年五月七日結婚,初尙和睦,嗣被上訴人經常在外遊蕩,數日不歸,並與其婚前女友來往,復時常藉故與伊爭吵,及毆打伊成傷,或多次以離婚脅迫伊就範,終因親友勸和伊一再忍讓而化解。七十二年底言歸於好。惜好景不常,七十三年初家中遭竊,被 ...
296. lappuse
... 上訴人主張: 1 被上訴人毆打伊成傷; 2 七三年初家中遭竊,被上訴人遷怒於伊,而以卑劣不堪入耳之詞辱駡伊,使伊精神深感痛苦; 3 被上訴人以需索鉅款為離婚條件,使伊在精神上受到不同居之虐待。被上訴人則答辯謂: 1 夫妻偶而失和爭吵,乃屬常事,不能指為不堪 ...
... 上訴人主張: 1 被上訴人毆打伊成傷; 2 七三年初家中遭竊,被上訴人遷怒於伊,而以卑劣不堪入耳之詞辱駡伊,使伊精神深感痛苦; 3 被上訴人以需索鉅款為離婚條件,使伊在精神上受到不同居之虐待。被上訴人則答辯謂: 1 夫妻偶而失和爭吵,乃屬常事,不能指為不堪 ...
298. lappuse
... 上訴人主張:兩造結婚已三年,但實際同居不到一年,被上訴人常藉故辱罵上訴人,並索取五十萬元鉅款為離婚條件,要錢不要人,兩造間情感蕩然無存,難以維持婚姻關係,應屬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所定,得請求離婚之重大事由。被上訴人答辯謂:伊索取五十萬元做為離婚 ...
... 上訴人主張:兩造結婚已三年,但實際同居不到一年,被上訴人常藉故辱罵上訴人,並索取五十萬元鉅款為離婚條件,要錢不要人,兩造間情感蕩然無存,難以維持婚姻關係,應屬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二項所定,得請求離婚之重大事由。被上訴人答辯謂:伊索取五十萬元做為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