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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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17.
200. lappuse
... 地上權期間屆滿後,地上權人仍繼續使用其土地,土地所有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收取地租者,為期明確其法律關係,並保護地上權人之利益,爰明定此時視為延長地上權之期間,適用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之規定(草案§840-1 ) 21 。四、地上權之地租 1.地租之 ...
... 地上權期間屆滿後,地上權人仍繼續使用其土地,土地所有人不即為反對之表示並繼續收取地租者,為期明確其法律關係,並保護地上權人之利益,爰明定此時視為延長地上權之期間,適用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之規定(草案§840-1 ) 21 。四、地上權之地租 1.地租之 ...
201. lappuse
... 地上權人仍應向受讓人支付地租,惟其得向讓與人請求返還該預付部分,以期平允(草案§836-1 )。 2.地租之增減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之 24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所有人就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 ...
... 地上權人仍應向受讓人支付地租,惟其得向讓與人請求返還該預付部分,以期平允(草案§836-1 )。 2.地租之增減地上權設定後,因土地價值之昇降,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之 24 ;未定有地租之地上權,如因土地所有人就土地之負擔增加,非當時 ...
203. lappuse
地上權之拋棄·定有期限原則: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地租例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土地租(不可歸責地上權人致不能達原來使用目的)定有地租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地租原則: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未定期限例外:支付未到期之半年地租(不可歸責地上權人致不能達原來使用目的) ...
地上權之拋棄·定有期限原則: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地租例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土地租(不可歸責地上權人致不能達原來使用目的)定有地租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地租原則: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未定期限例外:支付未到期之半年地租(不可歸責地上權人致不能達原來使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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