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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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60.
84. lappuse
三、善意取得與不當得利問題之發生如上所述,無權處分,除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外,原則上不發生法律行為上之效力,自不發生權利之得喪變更,惟為保護交易上之安全及維持占有或登記之公信力,法律設有善意取得(亦稱即時取得或善意受讓)制度。關於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
三、善意取得與不當得利問題之發生如上所述,無權處分,除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外,原則上不發生法律行為上之效力,自不發生權利之得喪變更,惟為保護交易上之安全及維持占有或登記之公信力,法律設有善意取得(亦稱即時取得或善意受讓)制度。關於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
86. lappuse
... 取得所有權在有償無權處分之情形,如甲將其金錶寄託於乙處,乙擅自以自己之名義將該金錶以十萬元出賣予善意之丙,並完成移轉金錶所有權手續。乙無移轉該金錶所有權之權利,丙以取得該金錶所有權之意思而善意受讓該金錶之占有者,仍取得其所有權(參閱民法第八 ...
... 取得所有權在有償無權處分之情形,如甲將其金錶寄託於乙處,乙擅自以自己之名義將該金錶以十萬元出賣予善意之丙,並完成移轉金錶所有權手續。乙無移轉該金錶所有權之權利,丙以取得該金錶所有權之意思而善意受讓該金錶之占有者,仍取得其所有權(參閱民法第八 ...
112. lappuse
... 取得之財產,若謂所謂固有財產,係指夫或妻結婚時已有之原有財產,則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無法取回,似有不當,因此,本條所謂固有財產,應指夫或妻之原有財產而言。惟夫為聯合財產之管理人時,夫之原有財產,夫自行管理,無所謂取回之問題,因此,夫為聯合財產 ...
... 取得之財產,若謂所謂固有財產,係指夫或妻結婚時已有之原有財產,則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無法取回,似有不當,因此,本條所謂固有財產,應指夫或妻之原有財產而言。惟夫為聯合財產之管理人時,夫之原有財產,夫自行管理,無所謂取回之問題,因此,夫為聯合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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