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1.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1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61.
87. lappuse
... 利益,顯然與權益歸屬秩序互相矛盾而不具有正當性,自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職是之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而該處分對權利人為有效者,無權利人因該無權處分行為所取得之利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取得之利益返還於權利人。就前舉案例觀之,乙擅自 ...
... 利益,顯然與權益歸屬秩序互相矛盾而不具有正當性,自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職是之故,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而該處分對權利人為有效者,無權利人因該無權處分行為所取得之利益,自屬不當得利,應將其所取得之利益返還於權利人。就前舉案例觀之,乙擅自 ...
88. lappuse
... 利益額時,除受損人之損害與受領人之利益相等之情形外,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大於受領人所得之利益時,則應以利益為標準返還其利益,惟此時如受領人有故意或過失,得構成侵權行為者,受損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小於受領人所得 ...
... 利益額時,除受損人之損害與受領人之利益相等之情形外,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大於受領人所得之利益時,則應以利益為標準返還其利益,惟此時如受領人有故意或過失,得構成侵權行為者,受損人亦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損害賠償。反之,如受損人所受損害小於受領人所得 ...
90. lappuse
... 利益之情形,德國學者有主張受領人(無權處分人)應負返還所獲得全部利益(扣除費用等)之義務,其主要理由有: 1 任何人不能因其不法行為而獲利; 2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縱無過失,亦不得保有因而所獲得之利益; 3 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功能在於剝奪受領人無 ...
... 利益之情形,德國學者有主張受領人(無權處分人)應負返還所獲得全部利益(扣除費用等)之義務,其主要理由有: 1 任何人不能因其不法行為而獲利; 2 不法侵害他人權益者,縱無過失,亦不得保有因而所獲得之利益; 3 就不當得利請求權而言,其功能在於剝奪受領人無 ...
Citi izdevumi - Skatīt visu
Bieži izmantoti vārdi un frāzes
保護 不當得利 財產 參閱 草案 處分 處理 地上權 登記 董事 對於 發明 發生 發行 法律 返還 範圍 公開 公司法 公約 股東 關係 管理 規定 國際法 國家 海岸巡防機關 戶籍 基於 機構 技術 記載 交易 結算公司 經濟 離婚 立法 利益 美國 民法 民國 判決 其他 情形 請求權 取得 權利 認為 日本 商標 商標法 申請案 實體 使用 市場 事務 適用 訴訟 損害賠償 所有權 台灣 條文 投資 外國 問題 我國 相關 協助 行為 行政機關 修正 義務 用益物權 有關 原則 責任 債權 債權人 著作 著作權 證券管理委員會 證券集保 執行 職權 徵用 智慧財產權 專利 資產 資料 組織 TR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