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31-32.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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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68.
251. lappuse
... 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及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第五七二號、第五九○號解釋意旨,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俟大法官就該先決問題作成有拘束力憲法上判斷後,審理原因案件之法院始得以之作為裁判基礎,續行個案之審理程序 ...
... 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及本院釋字第三七一號、第五七二號、第五九○號解釋意旨,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俟大法官就該先決問題作成有拘束力憲法上判斷後,審理原因案件之法院始得以之作為裁判基礎,續行個案之審理程序 ...
256. lappuse
... 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仍得適用之部分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有謂:「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該號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準此,若以反面解釋之,則該條項內規定之內容亦應有與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意旨及內容相符部分,其應 ...
... 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仍得適用之部分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有謂:「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該號解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準此,若以反面解釋之,則該條項內規定之內容亦應有與釋字第三七一號解釋意旨及內容相符部分,其應 ...
271. lappuse
... 審理案件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處,提出如下之論點:「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其所謂應予解釋之案件,承 ...
... 審理案件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處,提出如下之論點:「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其所謂應予解釋之案件,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