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7. sēj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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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92.
179. lappuse
... 國家公權力之侵害,為了使人民至少能透過法院(僅對民事爭執有審判權)向國家請求賠償因公權力之不法侵犯所造成之損害,乃創出國庫理論,將國家人格割裂為二,擬制一個新的獨立的私法人——國庫,再由國庫來代替國家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國庫成為公 ...
... 國家公權力之侵害,為了使人民至少能透過法院(僅對民事爭執有審判權)向國家請求賠償因公權力之不法侵犯所造成之損害,乃創出國庫理論,將國家人格割裂為二,擬制一個新的獨立的私法人——國庫,再由國庫來代替國家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國庫成為公 ...
192. lappuse
... 國家權力來自人民」「國家權力由特別之立法機關,執行權力機關與司法機關行使之」,可見「執行權力」與立法、司法共同組成「一切國家權力」,故基本法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基本權利限制「立法、執行權力、司法」,實際上即限制「一切國家權力」之義!既然一切國家 ...
... 國家權力來自人民」「國家權力由特別之立法機關,執行權力機關與司法機關行使之」,可見「執行權力」與立法、司法共同組成「一切國家權力」,故基本法第一條第三項規定基本權利限制「立法、執行權力、司法」,實際上即限制「一切國家權力」之義!既然一切國家 ...
203. lappuse
國家對私人「自由領域」( Freiheitssphäre )之侵犯而設計,因而具有「針對國家性」( Staatsgerichtetheit ) ,換言之,基本權利是以國家為限制對象,而非保護對象。若謂具有單一人格之國家得身兼此二身分,即遭受「自己」之侵害,再根據基本權利向「自己」請求 ...
國家對私人「自由領域」( Freiheitssphäre )之侵犯而設計,因而具有「針對國家性」( Staatsgerichtetheit ) ,換言之,基本權利是以國家為限制對象,而非保護對象。若謂具有單一人格之國家得身兼此二身分,即遭受「自己」之侵害,再根據基本權利向「自己」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