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3.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4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53.
155. lappuse
... 憲法本文之第一條第四項卻明文授予國會規制聯邦選舉之權能。憲法第一條第四項宣稱:「舉行參議員與眾議員選舉之時間、地點與方法必須由各州之立法部門規範之;但除了關於參議員選舉之地點外,國會保有在任何時機以法律制定或改變上述規範之權限。」此一條 ...
... 憲法本文之第一條第四項卻明文授予國會規制聯邦選舉之權能。憲法第一條第四項宣稱:「舉行參議員與眾議員選舉之時間、地點與方法必須由各州之立法部門規範之;但除了關於參議員選舉之地點外,國會保有在任何時機以法律制定或改變上述規範之權限。」此一條 ...
163. lappuse
... 憲法雖無意極端擴張權力分立之原則,而將行政、立法、司法此三種政府之基本權能完全分隔,但絕不容許將應屬於立法之權能授與 ... 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精神,法院站在憲法保衛者之立場,不得不嚴加審查國會為此決議之動機與目的,除非有任何優勢性國家利益趨使 ...
... 憲法雖無意極端擴張權力分立之原則,而將行政、立法、司法此三種政府之基本權能完全分隔,但絕不容許將應屬於立法之權能授與 ... 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精神,法院站在憲法保衛者之立場,不得不嚴加審查國會為此決議之動機與目的,除非有任何優勢性國家利益趨使 ...
164. lappuse
... 憲法既無明文,即證明憲法起草者並無意賦予國會任命官吏主管選務之權?答案應屬後者,參、眾兩院擁有審查選舉過程,結果與當選人資格之權力,並不代表二國會亦有任命官吏主管上述業務之權能。國會應本於規範國會議員選舉之權能,一以法律規範當選人資格,而非本 ...
... 憲法既無明文,即證明憲法起草者並無意賦予國會任命官吏主管選務之權?答案應屬後者,參、眾兩院擁有審查選舉過程,結果與當選人資格之權力,並不代表二國會亦有任命官吏主管上述業務之權能。國會應本於規範國會議員選舉之權能,一以法律規範當選人資格,而非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