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3.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4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3.
249. lappuse
二、權利能力限制之效果(一)對公司之效果違反法令對公司權利能力限制所為之法律行為,由於公司於該法律行為並無權利能力,不能成為當事人,顯然欠缺法律行為之一般成立要件,致該行為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對公司而言當然不可能發生效果。大法官會議對違反公司法 ...
二、權利能力限制之效果(一)對公司之效果違反法令對公司權利能力限制所為之法律行為,由於公司於該法律行為並無權利能力,不能成為當事人,顯然欠缺法律行為之一般成立要件,致該行為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存在,對公司而言當然不可能發生效果。大法官會議對違反公司法 ...
265. lappuse
... 公司法,於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以保證為業務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並無如現行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之明文。因此,公司負責人如違反保證限制之規定,以公司名義為人保證,對公司是否生效不無 ...
... 公司法,於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以保證為業務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並無如現行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之明文。因此,公司負責人如違反保證限制之規定,以公司名義為人保證,對公司是否生效不無 ...
317. lappuse
... 公司未具故意或過失,故不負侵權行為責任,但公司負責人(即機關擔當人) ,依最高法院見解,縱無故意或過失亦須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負侵權行爲之責。在此種公司不負責任,負責人卻應負責任的情形下,如何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令其「連帶」呢?且如强令其負「連帶 ...
... 公司未具故意或過失,故不負侵權行為責任,但公司負責人(即機關擔當人) ,依最高法院見解,縱無故意或過失亦須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負侵權行爲之責。在此種公司不負責任,負責人卻應負責任的情形下,如何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令其「連帶」呢?且如强令其負「連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