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1-13.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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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30.
303. lappuse
... 拖船對外(第三人)之責任規定,但以「拖船指揮被拖船之航行者為限」,始有其適用,如「共同管理航行」時,應認屬第一三二條但書之一種特別約定,其責任為連帶。至於第一三三條,係拖船為多數(共同或連接拖帶)時,拖船間應對外負連帶責任,以及對內求償之規定。(四) ...
... 拖船對外(第三人)之責任規定,但以「拖船指揮被拖船之航行者為限」,始有其適用,如「共同管理航行」時,應認屬第一三二條但書之一種特別約定,其責任為連帶。至於第一三三條,係拖船為多數(共同或連接拖帶)時,拖船間應對外負連帶責任,以及對內求償之規定。(四) ...
306. lappuse
... 拖船之處較多,但此對於船舶拖帶本質事務之指揮權屬於拖船之事實,並不生影響。拖船與被拖船之對外責任,由拖船之一方負責,固較合乎船舶拖帶之本質。惟若對外責任係由被拖船方面之過失所致者,若不許拖船所有人對其為內部之求償,亦非持平之道。是原第一三二條 ...
... 拖船之處較多,但此對於船舶拖帶本質事務之指揮權屬於拖船之事實,並不生影響。拖船與被拖船之對外責任,由拖船之一方負責,固較合乎船舶拖帶之本質。惟若對外責任係由被拖船方面之過失所致者,若不許拖船所有人對其為內部之求償,亦非持平之道。是原第一三二條 ...
309. lappuse
... 拖船對於被拖船負有完成拖帶之任務,且拖帶航行之指揮權屬於拖船船長等情,若許約定彼交由拖船拖帶並且無過失之被拖船,負賠償責任,實非公道。本文將第一三二條但書,修正為「但約定對有過失之被拖船有求償權者,依其約定。」僅承認被拖船須負過失責任之部分 ...
... 拖船對於被拖船負有完成拖帶之任務,且拖帶航行之指揮權屬於拖船船長等情,若許約定彼交由拖船拖帶並且無過失之被拖船,負賠償責任,實非公道。本文將第一三二條但書,修正為「但約定對有過失之被拖船有求償權者,依其約定。」僅承認被拖船須負過失責任之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