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1-13.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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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80.
326. lappuse
... 憲法法院不取代立法者:聯邦憲法法院對立法者的「部分不作為」( Teilweises Unterlassen )因提起憲法訴願時,法院只能確認立法者之不作爲違憲,但不得自行提出補救辦法,應讓立法者自行決定,如何排除違憲情形。但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判,對於立法頗有影響,立法者 ...
... 憲法法院不取代立法者:聯邦憲法法院對立法者的「部分不作為」( Teilweises Unterlassen )因提起憲法訴願時,法院只能確認立法者之不作爲違憲,但不得自行提出補救辦法,應讓立法者自行決定,如何排除違憲情形。但聯邦憲法法院之裁判,對於立法頗有影響,立法者 ...
331. lappuse
... 憲法法院之地位及功能該院之設置及其職責,係依據憲法第一三七條至第一四八條之規定。其組織及訴訟程序,則由聯邦法律及聯邦憲法法院議決之處務規程定之。其功能主要者為維護聯邦國家以及法治國家原則,前者如就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間權限爭議之審判,後者 ...
... 憲法法院之地位及功能該院之設置及其職責,係依據憲法第一三七條至第一四八條之規定。其組織及訴訟程序,則由聯邦法律及聯邦憲法法院議決之處務規程定之。其功能主要者為維護聯邦國家以及法治國家原則,前者如就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間權限爭議之審判,後者 ...
334. lappuse
... (憲法第五十六條) (二)憲法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政府構成員、國會議員,其他不能兼任之職務,由組織法定之(憲法第五十七條)。憲法委員會委員,係由總統、眾議院議長、及參議院院長每三年各提一人,使新舊委員同時任職,不致發生經驗斷層之現象。且可防止某一政黨 ...
... (憲法第五十六條) (二)憲法委員會委員,不得兼任政府構成員、國會議員,其他不能兼任之職務,由組織法定之(憲法第五十七條)。憲法委員會委員,係由總統、眾議院議長、及參議院院長每三年各提一人,使新舊委員同時任職,不致發生經驗斷層之現象。且可防止某一政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