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80.
33. lappuse
9 >關於財產刑之執行方法,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檢察官執行財產刑時,準用民事執行之規定,因此,檢察官得指揮檢察系統下的書記官或其他公務員如執達員或司法警察,對受刑人之財產,準用強制執行法各該關於因金錢債權或因執行物之交付請求權 ...
9 >關於財產刑之執行方法,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檢察官執行財產刑時,準用民事執行之規定,因此,檢察官得指揮檢察系統下的書記官或其他公務員如執達員或司法警察,對受刑人之財產,準用強制執行法各該關於因金錢債權或因執行物之交付請求權 ...
34. lappuse
( 2 )執行名義的成立,必須經過審慎的程序。執行名義成立後,只有合乎嚴格的法定要件下,才能推翻其效力,而在過程上必須經過另一次判決程序,不是用異議便可推翻執行名義的效力(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四五號解釋) .
( 2 )執行名義的成立,必須經過審慎的程序。執行名義成立後,只有合乎嚴格的法定要件下,才能推翻其效力,而在過程上必須經過另一次判決程序,不是用異議便可推翻執行名義的效力(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四五號解釋) .
35. lappuse
9 > 0 沒收的執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扣押之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經論知没收(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反面解釋) ,或處刑 ... 由刑事執行機關(檢察官、非訟法務官)以命令(指揮書=執行處分)為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第四百七十二條)註冊三。
9 > 0 沒收的執行: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扣押之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經論知没收(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七條反面解釋) ,或處刑 ... 由刑事執行機關(檢察官、非訟法務官)以命令(指揮書=執行處分)為之(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六條、第四百七十二條)註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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