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8.
148. lappuse
故旅遊營業人瑕疵擔保責任成立後,旅客方面可發生瑕疵改善請求權、費用減少請求權及契約終止權。此外,依民法第五一四條之七第二項規定:「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 ...
故旅遊營業人瑕疵擔保責任成立後,旅客方面可發生瑕疵改善請求權、費用減少請求權及契約終止權。此外,依民法第五一四條之七第二項規定:「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 ...
149. lappuse
o 其次,旅客請求改善,如改善所需費用過鉅者,旅遊營業人可否拒絕改善,亦不無問題。關於此項問題,我民法未設明文規定,解釋上應可類推適用民法第四九三條第三項規定,即如改善所需費用過鉅者,旅遊營業人得拒絕改善,旅客不得自行改善,而向旅遊營業人請求償還 ...
o 其次,旅客請求改善,如改善所需費用過鉅者,旅遊營業人可否拒絕改善,亦不無問題。關於此項問題,我民法未設明文規定,解釋上應可類推適用民法第四九三條第三項規定,即如改善所需費用過鉅者,旅遊營業人得拒絕改善,旅客不得自行改善,而向旅遊營業人請求償還 ...
160. lappuse
之費用,為該第三人辦理證照及相關手續所支出之費用等是,自應允許旅遊營業人請求給付,蓋因變更權之行使,係為旅客之方便及利益;如有因而減少費用之情事者,為免影響旅遊營業人原有之契約利益,自不得允許旅客請求退還。故民法第五一四條之四第二項規定:「第三 ...
之費用,為該第三人辦理證照及相關手續所支出之費用等是,自應允許旅遊營業人請求給付,蓋因變更權之行使,係為旅客之方便及利益;如有因而減少費用之情事者,為免影響旅遊營業人原有之契約利益,自不得允許旅客請求退還。故民法第五一四條之四第二項規定:「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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