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4.
98. lappuse
雖依據聯邦行政法院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下級審法院法官必須受邦行政法院發回更審之不同裁判見解(上級審法院發回更審之判決)之拘束,並須以發回更審之裁判為依據而重新審理系爭案件。惟於本案該拘束力應僅侷限於上級審法院確定系爭規定牴觸上位規範 ...
雖依據聯邦行政法院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下級審法院法官必須受邦行政法院發回更審之不同裁判見解(上級審法院發回更審之判決)之拘束,並須以發回更審之裁判為依據而重新審理系爭案件。惟於本案該拘束力應僅侷限於上級審法院確定系爭規定牴觸上位規範 ...
103. lappuse
法律的見解,詳盡地闡明( erschoepfend darlegen )其由如何之法律與案例事實之決定性的考量,而認為其於系爭訴訟程序中,必須適用以為裁判依據並確信有違憲疑義之法律對其裁判具有重大關聯性,並因而能俾於聯邦憲法法院藉以依據為審查之可能 114。
法律的見解,詳盡地闡明( erschoepfend darlegen )其由如何之法律與案例事實之決定性的考量,而認為其於系爭訴訟程序中,必須適用以為裁判依據並確信有違憲疑義之法律對其裁判具有重大關聯性,並因而能俾於聯邦憲法法院藉以依據為審查之可能 114。
117. lappuse
一如聯邦憲法法院對於其他能引致法規違憲審查結果的憲法訴訟程序類型之裁判,聯邦憲法法院對於具體法規審查程序所為之裁判,依據聯邦憲法法院法第八十二條連結第七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法官提請違憲審查之該法律為合憲,單純違憲 147 或無效之 ...
一如聯邦憲法法院對於其他能引致法規違憲審查結果的憲法訴訟程序類型之裁判,聯邦憲法法院對於具體法規審查程序所為之裁判,依據聯邦憲法法院法第八十二條連結第七十八條及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法官提請違憲審查之該法律為合憲,單純違憲 147 或無效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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