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35.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8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3.
135. lappuse
... 共同行銷」例外條款,且「選擇退出」的要求僅適用於個人資料揭露予非關係企業第三人,不適用於關係企業間的分享或共同使用行為。據此,支持「共同行銷」例外條款的遊說人士曾謂:「對於統轄各種業務的花旗集團而言,可以分享消費者資料,推銷產品予客戶,毋庸 ...
... 共同行銷」例外條款,且「選擇退出」的要求僅適用於個人資料揭露予非關係企業第三人,不適用於關係企業間的分享或共同使用行為。據此,支持「共同行銷」例外條款的遊說人士曾謂:「對於統轄各種業務的花旗集團而言,可以分享消費者資料,推銷產品予客戶,毋庸 ...
137. lappuse
... 共同使用客戶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在此限。客戶通知不得繼續共同使用其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時,應即停止共同使用。」可知第十七條「共同行銷」條款乃第二十條之除外規定,得依法定要件共同使用客戶資料,不受「客戶資料應保守秘密」之限制。再 ...
... 共同使用客戶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在此限。客戶通知不得繼續共同使用其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時,應即停止共同使用。」可知第十七條「共同行銷」條款乃第二十條之除外規定,得依法定要件共同使用客戶資料,不受「客戶資料應保守秘密」之限制。再 ...
138. lappuse
... 共同使用客戶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可知,於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使用客戶之個人基本資料時,原則上即得自由分享,毋庸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故實屬同條第二項前段「共同使用客戶資料時,其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應 ...
... 共同使用客戶之個人基本資料,不在此限。」之但書規定可知,於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使用客戶之個人基本資料時,原則上即得自由分享,毋庸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故實屬同條第二項前段「共同使用客戶資料時,其個人基本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應 ...
Citi izdevumi - Skatīt visu
Bieži izmantoti vārdi un frāzes
必須 不當得利 採取 參見 德國 電信法 對於 法律 法學 返還請求權 範圍 廢止 分享 服務現代化法 個人資料保護 給付 公法上不當 關係 管理 管制 規定 規範 基礎 基於 交易 金融服務現代化 金融機構 金融控股公司 進行 客戶 控股公司法 類型 聯邦 美國 民法 目的 歐盟 頻率使用 其他 請求權基礎 權利 申請 審查 實務 使用權 市場 試驗免責 適用 受領 台灣 提供 條件 同意 問題 我國 無線電頻率 相關 消費 消滅時效 信賴 信賴保護原則 行為 行政程序法 行政處分 選擇加入 選擇退出 學名藥 研究 要求 業務 一般 依據 隱私通知 由於 有關 原則 執照 制度 主管機關 專利法 專利權 資訊 作為 Privacy supra 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