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5-26. sējumi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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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38.
95. lappuse
... 執行法院所執行之標的物應屬債務人所有之責任財產,不得對第三人之財產執行,故我國強之執行法(已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處如發現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債權人另行報查,於強制執行開始後發現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處分。」惟執行標地 ...
... 執行法院所執行之標的物應屬債務人所有之責任財產,不得對第三人之財產執行,故我國強之執行法(已簡稱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處如發現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債權人另行報查,於強制執行開始後發現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處分。」惟執行標地 ...
106. lappuse
... 執行名義之執行機關自始分離,係近代強制執行制度之基本原則,故受訴法院與執行法院往往並不一致,受訴法院之判決常由該院以外之執行法院執行,或再囑託其他執行法院執行,而受理執行或受囑託執行的法院,對於其執行名義之執行力是否存在,有時礙難確切認定。為 ...
... 執行名義之執行機關自始分離,係近代強制執行制度之基本原則,故受訴法院與執行法院往往並不一致,受訴法院之判決常由該院以外之執行法院執行,或再囑託其他執行法院執行,而受理執行或受囑託執行的法院,對於其執行名義之執行力是否存在,有時礙難確切認定。為 ...
118. lappuse
... 執行法院為出賣人。惟亦有反對以執行法院為出賣人,蓋執行法院只不過是拍賣程序之實施者,若以其為出賣人,勢必須由國家負瑕疵擔保責任,故以執行法院為出賣人顯有不妥,而應基於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以擔保物所有人為出賣人”。實務上對於強制拍賣性質,首先表明 ...
... 執行法院為出賣人。惟亦有反對以執行法院為出賣人,蓋執行法院只不過是拍賣程序之實施者,若以其為出賣人,勢必須由國家負瑕疵擔保責任,故以執行法院為出賣人顯有不妥,而應基於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以擔保物所有人為出賣人”。實務上對於強制拍賣性質,首先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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