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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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21.
161. lappuse
... 損害賠償請求權: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致受損害者,例如因救火而受傷或入海救人而撕落自己之手錶是,只要損害之發生與管理事務之間有因果關係者,均得請求本人賠償其損害。惟所謂損害,有積極損害(所受損害)與消極損害(所失利益) ,前者係指現存財產減少,後者係指 ...
... 損害賠償請求權: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致受損害者,例如因救火而受傷或入海救人而撕落自己之手錶是,只要損害之發生與管理事務之間有因果關係者,均得請求本人賠償其損害。惟所謂損害,有積極損害(所受損害)與消極損害(所失利益) ,前者係指現存財產減少,後者係指 ...
167. lappuse
... 損害,不負賠償之責是。(三)本人之權利義務民法第一七七條第一項規定:「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規定,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職是之故,於不當的無因管理,關於本人之權利義務,將因其是否主張 ...
... 損害,不負賠償之責是。(三)本人之權利義務民法第一七七條第一項規定:「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規定,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職是之故,於不當的無因管理,關於本人之權利義務,將因其是否主張 ...
170. lappuse
... 損害及所失之利益(民法第二一六條) ;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只能請求返還以所受損害為最高限度之不當得利(利益小於損害,以利益為準;利益大於損害,以損害為準)。從而於管理人所得之利益大於被害人所遭受損害之情形下,被害人就超過損害之部分,無法請求賠償或返還 ...
... 損害及所失之利益(民法第二一六條) ;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只能請求返還以所受損害為最高限度之不當得利(利益小於損害,以利益為準;利益大於損害,以損害為準)。從而於管理人所得之利益大於被害人所遭受損害之情形下,被害人就超過損害之部分,無法請求賠償或返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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