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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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36.
4. lappuse
...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38 條第 2 項即採之) ,則本法第 32 條規定之「應自行迴避」之制度,稱之為「當然迴避」,似更為妥當。我國學者倂用「當然迴避」與「自行迴避」者,如李惠宗,「行政程序法要義」,五南, 2002 年 11 月,頁 204。又我國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之立法 ...
...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38 條第 2 項即採之) ,則本法第 32 條規定之「應自行迴避」之制度,稱之為「當然迴避」,似更為妥當。我國學者倂用「當然迴避」與「自行迴避」者,如李惠宗,「行政程序法要義」,五南, 2002 年 11 月,頁 204。又我國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之立法 ...
15. lappuse
三、我國行政程序法上之基準雖然我國行政程序第 32 條規定當然迴避,而第 33 條規定申請迴避,且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將「有偏頗之虞」(「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列為僅得申請迴避,而非屬當然迴避之範圍。然而,究其實際,同法第 32 條 ...
三、我國行政程序法上之基準雖然我國行政程序第 32 條規定當然迴避,而第 33 條規定申請迴避,且第 33 條第 1 項第 2 款將「有偏頗之虞」(「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列為僅得申請迴避,而非屬當然迴避之範圍。然而,究其實際,同法第 32 條 ...
22. lappuse
...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上揭規定,我國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程序當事人應於何期限以前申請迴避,亦屬於法無明文。類此情形,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對於申請迴避( Ablehnung ) ,亦無規定。因此,我國公務員有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之情形 ...
... 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上揭規定,我國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程序當事人應於何期限以前申請迴避,亦屬於法無明文。類此情形,德國聯邦行政程序法第 21 條對於申請迴避( Ablehnung ) ,亦無規定。因此,我國公務員有行政程序法第 33 條第 1 款及第 2 款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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