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暨研究所, 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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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38.
16. lappuse
... 事實」,需由承審法院,依社會客觀事實判斷。亦即凡有具體事實,足以認為該等公務員執行職務,將有偏頗的真實危險時,始構成迴避之事由。 67 參、申請迴避之期限申請迴避( Ablehnung )之制度與規定,在於補充當然迴避( Ausschließung )之制度與規定,故,其相對於 ...
... 事實」,需由承審法院,依社會客觀事實判斷。亦即凡有具體事實,足以認為該等公務員執行職務,將有偏頗的真實危險時,始構成迴避之事由。 67 參、申請迴避之期限申請迴避( Ablehnung )之制度與規定,在於補充當然迴避( Ausschließung )之制度與規定,故,其相對於 ...
113. lappuse
... 事實時,則以二者生活空間之區隔性為判斷。(一)時間關係債務人對某物雖有場所之結合關係,但其支配行為欠缺相當時間之繼續性,不能表徵已立於得排除他人干涉之狀態,則在社會通念上仍難認為對該物已有事實上之管領力,故須債務人對物之管領支配,在時間上有相當 ...
... 事實時,則以二者生活空間之區隔性為判斷。(一)時間關係債務人對某物雖有場所之結合關係,但其支配行為欠缺相當時間之繼續性,不能表徵已立於得排除他人干涉之狀態,則在社會通念上仍難認為對該物已有事實上之管領力,故須債務人對物之管領支配,在時間上有相當 ...
140. lappuse
... 事實行為固不必論,即為法律行為,無因管理本身亦不因而成為法律行為。綜據上述,可知無因管理並非法律行為,應屬事實行為之一種,惟因無因管理之成立,須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即須有管理意思) ,係一種以人之精神作用為要素之適法行為,與一般之事實行為,不 ...
... 事實行為固不必論,即為法律行為,無因管理本身亦不因而成為法律行為。綜據上述,可知無因管理並非法律行為,應屬事實行為之一種,惟因無因管理之成立,須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即須有管理意思) ,係一種以人之精神作用為要素之適法行為,與一般之事實行為,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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