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4. sēj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5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0.
220. lappuse
... 子女在心理上之影響。在離婚案件中,對離婚當事人而言,固屬不幸,但其受到打擊僅是一時,而無辜的子女,卻成為自私父母意氣用事下的受害人,其所受之打擊是永久的,其不幸遠超過父母。因為在破碎家庭( broken family )中成長之子女,其身心健全的發展上,可能受到 ...
... 子女在心理上之影響。在離婚案件中,對離婚當事人而言,固屬不幸,但其受到打擊僅是一時,而無辜的子女,卻成為自私父母意氣用事下的受害人,其所受之打擊是永久的,其不幸遠超過父母。因為在破碎家庭( broken family )中成長之子女,其身心健全的發展上,可能受到 ...
222. lappuse
... 子女監護之意義與扶養之本質有誤解。依上所述,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應專指親權而言,而其內容包括身上監護,財產上監護及子女之代理權。從而為避免用語上之衝突,但應將民法第一○五一、一〇五五條之監護改為親權,或較為妥當。三、決定監護人之基準一般而言 ...
... 子女監護之意義與扶養之本質有誤解。依上所述,離婚後子女之監護權,應專指親權而言,而其內容包括身上監護,財產上監護及子女之代理權。從而為避免用語上之衝突,但應將民法第一○五一、一〇五五條之監護改為親權,或較為妥當。三、決定監護人之基準一般而言 ...
225. lappuse
... 子女,離家出走,則不應堅持由母優先之原則,此時又須衡量父母對子女的愛心。又,母離家出走,關於子女之教育、保護甚至生活費用一直由父負責。若於判決離婚時,法院以子女年幼為由,將子女之監護由任之,則此種監護狀態的改變,對於子女而言,未必有利。因此,尙須 ...
... 子女,離家出走,則不應堅持由母優先之原則,此時又須衡量父母對子女的愛心。又,母離家出走,關於子女之教育、保護甚至生活費用一直由父負責。若於判決離婚時,法院以子女年幼為由,將子女之監護由任之,則此種監護狀態的改變,對於子女而言,未必有利。因此,尙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