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4. sēj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85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2.
220. lappuse
... 利益比父母之利益更應受到重視。離婚時影響子女利益最大者,應屬子女監護人之決定。在正常之婚姻生活下,父母對於子女有保護與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一○八四條) ,而且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民法一○八九條)。但離婚後,共同行使親權,在事實上會發生困難 ...
... 利益比父母之利益更應受到重視。離婚時影響子女利益最大者,應屬子女監護人之決定。在正常之婚姻生活下,父母對於子女有保護與教養之權利義務(民法一○八四條) ,而且原則上,由父母共同行使親權(民法一○八九條)。但離婚後,共同行使親權,在事實上會發生困難 ...
222. lappuse
... 利益」為根本指導原理,但「子女利益」非常抽象,如何判斷在何種情況才符合子女之利益,極為困難。而且,所謂子女之利益,不應只顧目前,尚須考慮未來之利益。而未來之利益,乃未知數,如何測知將子女交由父母之一方監護,對子女之將來較為有利,實際上頗為困難 ...
... 利益」為根本指導原理,但「子女利益」非常抽象,如何判斷在何種情況才符合子女之利益,極為困難。而且,所謂子女之利益,不應只顧目前,尚須考慮未來之利益。而未來之利益,乃未知數,如何測知將子女交由父母之一方監護,對子女之將來較為有利,實際上頗為困難 ...
230. lappuse
... 利益」經「父之利益」而進化到以「子女之利益」為其中心思想。以父任單獨監護之原則是以家之利益、父之利益為前提而產生的,以母任單獨監護之原則,是站在精神醫學的觀點,認為幼兒最須要母親之愛心與照顧,亦即以子女之利益為根本精神。惟,隨著社會,經濟條件 ...
... 利益」經「父之利益」而進化到以「子女之利益」為其中心思想。以父任單獨監護之原則是以家之利益、父之利益為前提而產生的,以母任單獨監護之原則,是站在精神醫學的觀點,認為幼兒最須要母親之愛心與照顧,亦即以子女之利益為根本精神。惟,隨著社會,經濟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