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8.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99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58.
37. lappuse
... 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 ... 救濟程序請求撤銷,基於依法行政之原則,應予撤銷,以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本於尊重人民基本權利之原則,尤應予撤銷,以貫徹 ...
... 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一、撤銷對 ... 救濟程序請求撤銷,基於依法行政之原則,應予撤銷,以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本於尊重人民基本權利之原則,尤應予撤銷,以貫徹 ...
58. lappuse
... 救濟途徑,仍無法獲得適當救濟,且法院對其亦無特別提供任何適當之救濟時,該最後行為始應受到司法審查之拘束 36。行政機關所行使,具有準備、程序或中間性質之其他行政行為或命令,其本身雖未直接具有可審查性,但仍在法院對於最後行為進行司法審查時,同受司法 ...
... 救濟途徑,仍無法獲得適當救濟,且法院對其亦無特別提供任何適當之救濟時,該最後行為始應受到司法審查之拘束 36。行政機關所行使,具有準備、程序或中間性質之其他行政行為或命令,其本身雖未直接具有可審查性,但仍在法院對於最後行為進行司法審查時,同受司法 ...
63. lappuse
... 救濟制度與司法救濟制度之間,並無存在所謂前置性之關係,人民得依法捨原行政救濟程序而逕付司法審查。惟法院得因當事人尚未用盡一切可資適用之行政救濟途徑而拒絕受理行政訴訟。此一結果,並非係因行政救濟為司法救濟之前置程序使然,而係法院本於訴訟經濟及 ...
... 救濟制度與司法救濟制度之間,並無存在所謂前置性之關係,人民得依法捨原行政救濟程序而逕付司法審查。惟法院得因當事人尚未用盡一切可資適用之行政救濟途徑而拒絕受理行政訴訟。此一結果,並非係因行政救濟為司法救濟之前置程序使然,而係法院本於訴訟經濟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