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62.
117. lappuse
易法(以下稱「證交法」)等相關法規不斷加強公司負責人之責任,而在加強公司負責人責任的同時,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制度之建立可適度減輕公司董事、監察人與重要職員之負擔,並解決其可能資力不足而難以賠償被害人之問題。然而,此一制度並非完美無缺。
易法(以下稱「證交法」)等相關法規不斷加強公司負責人之責任,而在加強公司負責人責任的同時,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制度之建立可適度減輕公司董事、監察人與重要職員之負擔,並解決其可能資力不足而難以賠償被害人之問題。然而,此一制度並非完美無缺。
145. lappuse
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制度乃是經長時間的歷史演進,透過不斷的修正調整而發展出適合其法律制度下的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然而,我國在制度繼受與實際運作上似乎未考慮到我國與英美法制上之差異,導致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保單之設計在我國可能產生不 ...
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制度乃是經長時間的歷史演進,透過不斷的修正調整而發展出適合其法律制度下的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然而,我國在制度繼受與實際運作上似乎未考慮到我國與英美法制上之差異,導致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保單之設計在我國可能產生不 ...
190. lappuse
惟與英美企業高比例的投保率相較,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在我國正處於發展階段。現行制度仍存在不少缺失,導致我國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未能普及化。為改善此一現象,本文認為可從法制與實務二方面著手。在法制面部分,我國可仿效英美立法例, ...
惟與英美企業高比例的投保率相較,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在我國正處於發展階段。現行制度仍存在不少缺失,導致我國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未能普及化。為改善此一現象,本文認為可從法制與實務二方面著手。在法制面部分,我國可仿效英美立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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