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80.
68. lappuse
賠償責任。至於董事行為是否有違反此等義務,則應就具體個案為事實認定。 3.執行業務未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第 193 條規定,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若有違反者,致公司受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表示異議之 ...
賠償責任。至於董事行為是否有違反此等義務,則應就具體個案為事實認定。 3.執行業務未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第 193 條規定,董事會執行業務應依照法令章程及股東會之決議,若有違反者,致公司受損害時,參與決議之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表示異議之 ...
74. lappuse
本文前述之各種責任規範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因其職務之代表人所為行為依機關說,視同董事本人自己之行為,則代表人行使董事職務取得之權利或負擔之義務,自當歸屬於擔任董事之該政府或法人股東本人自己來享受或承擔,而因違背職務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
本文前述之各種責任規範致公司受有損害者,因其職務之代表人所為行為依機關說,視同董事本人自己之行為,則代表人行使董事職務取得之權利或負擔之義務,自當歸屬於擔任董事之該政府或法人股東本人自己來享受或承擔,而因違背職務產生的損害賠償責任, ...
143. lappuse
為防止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以及避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因被保險人訂有保險契約而免除,保險法乃設有保險人代位權制度。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 ...
為防止被保險人的不當得利以及避免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因被保險人訂有保險契約而免除,保險法乃設有保險人代位權制度。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 ...
Lietotāju komentāri - Rakstīt atsauksmi
Ierastajās vietās neesam atraduši nevienu atsauks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