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9.
61. lappuse
公司法規定現行公司法除少數條文明定董事責任外,大多以「公司負責人」為責任規範主體,而董事依公司法第 8 條第 1 項為公司之當然負責人,則對以負責人為責任主體之相關規定當然亦適用於董事。故就公司法對負責人所為責任規定及明定董事責任者,一併簡單說明 ...
公司法規定現行公司法除少數條文明定董事責任外,大多以「公司負責人」為責任規範主體,而董事依公司法第 8 條第 1 項為公司之當然負責人,則對以負責人為責任主體之相關規定當然亦適用於董事。故就公司法對負責人所為責任規定及明定董事責任者,一併簡單說明 ...
63. lappuse
負責人違反規定者,依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其應自負保證責任,且公司如因此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5.違反股份收買限制公司除非法有明文允許情況下,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被直接或間接投資有表決權資本過半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 ...
負責人違反規定者,依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其應自負保證責任,且公司如因此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5.違反股份收買限制公司除非法有明文允許情況下,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被直接或間接投資有表決權資本過半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 ...
68. lappuse
因此,董事執行業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是否執行及非執行業務之董事均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應視以下情形而定: ( 1 )依照董事會決議而執行業務者執行董事若依照董事會決議執行業務,但董事會決議卻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者,則負責執行之董事及參與決議而未 ...
因此,董事執行業務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是否執行及非執行業務之董事均應對公司負賠償責任,應視以下情形而定: ( 1 )依照董事會決議而執行業務者執行董事若依照董事會決議執行業務,但董事會決議卻違反法令、章程或股東會決議者,則負責執行之董事及參與決議而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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