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3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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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48.
31. lappuse
... 解釋法律方法之一,但依促參法成立之投資契約具有強烈公權力與特許之內容與本質,立法理由率斷為民事契約,顯非妥適,自應排除此一法律解釋方法,被告主張之理由,自非可採。此外,學者亦主張投資契約內容龐大,不宜就契約整體而斷,應就個別契約條款之標的及目的 ...
... 解釋法律方法之一,但依促參法成立之投資契約具有強烈公權力與特許之內容與本質,立法理由率斷為民事契約,顯非妥適,自應排除此一法律解釋方法,被告主張之理由,自非可採。此外,學者亦主張投資契約內容龐大,不宜就契約整體而斷,應就個別契約條款之標的及目的 ...
33. lappuse
... 解釋法律方法之一,但依促參法成立之投資契約具有強烈公權力與特許之內容與本質,立法理由率斷為民事契約,顯非妥適,自應排除此一法律解釋方法。最後則強調至少投資契約在政府管理監督及調整契約內容機制上,具公權力行使之性質,此一見解,應不能退讓,否則攸關 ...
... 解釋法律方法之一,但依促參法成立之投資契約具有強烈公權力與特許之內容與本質,立法理由率斷為民事契約,顯非妥適,自應排除此一法律解釋方法。最後則強調至少投資契約在政府管理監督及調整契約內容機制上,具公權力行使之性質,此一見解,應不能退讓,否則攸關 ...
226. lappuse
... 解釋。如果建物使用者在時效完成時,對該需役建物尚未取得合法使用權能,如其兼為建物基地合法使用權人,則可以該基地為需役不動產之方式請求登記不動產役權為替代之方法。在此情況下,尚包括該使用者可能先以時效取得需役土地之地上權,其後以基地之地上權 ...
... 解釋。如果建物使用者在時效完成時,對該需役建物尚未取得合法使用權能,如其兼為建物基地合法使用權人,則可以該基地為需役不動產之方式請求登記不動產役權為替代之方法。在此情況下,尚包括該使用者可能先以時效取得需役土地之地上權,其後以基地之地上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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