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5.
87. lappuse
依此,股東會當然有權限可決議對董事提起訴訟追究責任 53 ,此亦符合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關的性質,故其有權決定公司是否對董事提起訴訟。此股東會決議僅須以普通決議通過即可,蓋依公司法第 174 條規定,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僅須有代表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
依此,股東會當然有權限可決議對董事提起訴訟追究責任 53 ,此亦符合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關的性質,故其有權決定公司是否對董事提起訴訟。此股東會決議僅須以普通決議通過即可,蓋依公司法第 174 條規定,除非另有規定,否則僅須有代表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
95. lappuse
O 行股東會決議之期限,避免執行機關故意徇私怠於起訴 71 但條文是否亦規定公司對董事、監察人訴追責任須經股東會決議行之,從其文義觀察無法明確得知。再者,雖目前實務上認監察人欲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除依第 214 條第 1 項經股東請求,須具備第 212 條 ...
O 行股東會決議之期限,避免執行機關故意徇私怠於起訴 71 但條文是否亦規定公司對董事、監察人訴追責任須經股東會決議行之,從其文義觀察無法明確得知。再者,雖目前實務上認監察人欲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除依第 214 條第 1 項經股東請求,須具備第 212 條 ...
102. lappuse
於對卸任董事之訴追決定,既可由現任董事會決議,亦可由股東會決議,是否會造成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的衝突,而違反公司法第 202 條之權限分配規定,存有疑義。本文認為,就第 212 條文義觀之,公司法並未規定就董事(不論是現任或卸任)之失職責任一定須經股東會 ...
於對卸任董事之訴追決定,既可由現任董事會決議,亦可由股東會決議,是否會造成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的衝突,而違反公司法第 202 條之權限分配規定,存有疑義。本文認為,就第 212 條文義觀之,公司法並未規定就董事(不論是現任或卸任)之失職責任一定須經股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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