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7.
9. lappuse
吳庚大法官曾於大法官釋字第 533 號解釋所提之協同意見書中,提出以下之行政契約判斷基準,即(一)作為實施公法法規之手段者,質言之,因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 ( )約定之內容係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 ...
吳庚大法官曾於大法官釋字第 533 號解釋所提之協同意見書中,提出以下之行政契約判斷基準,即(一)作為實施公法法規之手段者,質言之,因執行公法法規,行政機關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 ( )約定之內容係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 ...
13. lappuse
此外,實務上亦認為公立醫院為達成醫師專勤之特定行政上目的,以不在外開業或兼業之對待給付義務,與醫師約定發給獎勵金(即俗稱之不開業獎金) ,係公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此種協議亦屬行政契約 17。實務上較值得注意者,尚有大眾捷運法中「聯合開發行為」之協議 ...
此外,實務上亦認為公立醫院為達成醫師專勤之特定行政上目的,以不在外開業或兼業之對待給付義務,與醫師約定發給獎勵金(即俗稱之不開業獎金) ,係公法上之權利義務關係,此種協議亦屬行政契約 17。實務上較值得注意者,尚有大眾捷運法中「聯合開發行為」之協議 ...
37. lappuse
( 2 )將「仲裁條款」視為私法契約屬性之重要表徵:本裁定將系爭事件視為私法事件的另一關鍵在於「兩造且已依契約自由及當事人自治原則訂明系爭契約為『私法契約』適用私法法規,復約定系爭契約所生之任何爭議,如無法依前達成協議時,僅得以『仲裁方式』解決之, ...
( 2 )將「仲裁條款」視為私法契約屬性之重要表徵:本裁定將系爭事件視為私法事件的另一關鍵在於「兩造且已依契約自由及當事人自治原則訂明系爭契約為『私法契約』適用私法法規,復約定系爭契約所生之任何爭議,如無法依前達成協議時,僅得以『仲裁方式』解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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