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0.
38. lappuse
53 條規定是否係與行政契約調整機制(行政程序法第 146 、 147 條)相當,以及投資契約在政府管理監督及調整契約內容機制上,是否具有公權力行使之性質(亦即 ETC 案判決之重要論點) ,則未見論證。其實如同本文前述,具單方變更契約內容之機制,並非當然據以推論 ...
53 條規定是否係與行政契約調整機制(行政程序法第 146 、 147 條)相當,以及投資契約在政府管理監督及調整契約內容機制上,是否具有公權力行使之性質(亦即 ETC 案判決之重要論點) ,則未見論證。其實如同本文前述,具單方變更契約內容之機制,並非當然據以推論 ...
95. lappuse
O 行股東會決議之期限,避免執行機關故意徇私怠於起訴 71 但條文是否亦規定公司對董事、監察人訴追責任須經股東會決議行之,從其文義觀察無法明確得知。再者,雖目前實務上認監察人欲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除依第 214 條第 1 項經股東請求,須具備第 212 條 ...
O 行股東會決議之期限,避免執行機關故意徇私怠於起訴 71 但條文是否亦規定公司對董事、監察人訴追責任須經股東會決議行之,從其文義觀察無法明確得知。再者,雖目前實務上認監察人欲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除依第 214 條第 1 項經股東請求,須具備第 212 條 ...
104. lappuse
但關於是否和解及和解條件,是否亦由監察人自行決定 92 ,或應經股東會決議,則有疑問。蓋股東會得決議追究現任董事責任,若監察人可自行決定代表公司與有被究責可能之董事進行和解,則無疑會侵犯股東會追究董事責任之決定權,因此,對是否與董事和解及和解條件 ...
但關於是否和解及和解條件,是否亦由監察人自行決定 92 ,或應經股東會決議,則有疑問。蓋股東會得決議追究現任董事責任,若監察人可自行決定代表公司與有被究責可能之董事進行和解,則無疑會侵犯股東會追究董事責任之決定權,因此,對是否與董事和解及和解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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