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30.
86. lappuse
二、公司提起訴訟追究董事責任公司如欲透過訴訟追究董事責任者,則應由何機關為公司決定?一旦決定,則由誰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而是否會因被追究責任之董事為現任或已卸任,而使得公司追究董事責任之決定機關與代表機關因此有所不同?茲討論如下。
二、公司提起訴訟追究董事責任公司如欲透過訴訟追究董事責任者,則應由何機關為公司決定?一旦決定,則由誰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而是否會因被追究責任之董事為現任或已卸任,而使得公司追究董事責任之決定機關與代表機關因此有所不同?茲討論如下。
94. lappuse
依司法實務見解 70 ,追究已卸任董事責任,應由董事長代表公司對之提起訴訟(詳後述) ,而公司法第 213 條、第 214 條第 1 項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係指公司對現任董事起訴之限制。然而若在董事卸任後,現任董事會如可決定對卸任董事提起其於擔任 ...
依司法實務見解 70 ,追究已卸任董事責任,應由董事長代表公司對之提起訴訟(詳後述) ,而公司法第 213 條、第 214 條第 1 項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係指公司對現任董事起訴之限制。然而若在董事卸任後,現任董事會如可決定對卸任董事提起其於擔任 ...
99. lappuse
公司法第 212 條規定「股東會決議對於董事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其應係期待公司執行業務機關自行對機關成員追究責任往往落空,因而得經股東會決議後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並避免監察人怠於為之,而有三十日期限之規定, ...
公司法第 212 條規定「股東會決議對於董事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其應係期待公司執行業務機關自行對機關成員追究責任往往落空,因而得經股東會決議後由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並避免監察人怠於為之,而有三十日期限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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