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36.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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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84.
139. lappuse
... 對於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的締結與存續過程中危險的控制、防止與減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 ...
... 對於保險人在保險契約的締結與存續過程中危險的控制、防止與減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 ...
143. lappuse
... 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因此,被保險人因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保險人得於履行理賠責任後 ...
... 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因此,被保險人因董監事與重要職員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內之損失而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保險人得於履行理賠責任後 ...
173. lappuse
時,則必須對其行為加以檢驗,如公司經營者忠實執行職務,並且具備善意,合理地相信其行為係基於公司最大利益時,公司始能對其進行補償。對於違反職務義務者,公司並無補償責任 130。因此,公司補償制度之目的在於保護盡忠職守的公司經營者,使其能夠無後顧之憂地 ...
時,則必須對其行為加以檢驗,如公司經營者忠實執行職務,並且具備善意,合理地相信其行為係基於公司最大利益時,公司始能對其進行補償。對於違反職務義務者,公司並無補償責任 130。因此,公司補償制度之目的在於保護盡忠職守的公司經營者,使其能夠無後顧之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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