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6.
64. lappuse
董事為控制公司時之補償或賠償責任若董事同時身為公司之控制公司者,依第 369 條之 4 第 1 項規定,其於直接或間接使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而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二)未針對公司特定事務之概括性 ...
董事為控制公司時之補償或賠償責任若董事同時身為公司之控制公司者,依第 369 條之 4 第 1 項規定,其於直接或間接使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而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致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二)未針對公司特定事務之概括性 ...
66. lappuse
discretion ) proper puropose )、其須獨立判斷行使職務( duty not to fetter 並防免與公司利益衝突( conflict of duty and interest ) 12 ,在司法救濟上,認為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者,其屬於與公司間發生利益衝突的一種結果,原則上應返還不當利益子公司。
discretion ) proper puropose )、其須獨立判斷行使職務( duty not to fetter 並防免與公司利益衝突( conflict of duty and interest ) 12 ,在司法救濟上,認為董事違反忠實義務者,其屬於與公司間發生利益衝突的一種結果,原則上應返還不當利益子公司。
181. lappuse
相反地,持否定說者認為公司董事、監察人或重要職員違反忠實義務幾乎均出於為自己或他人計算將其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且大多因此獲有利益,而該利益依法應屬於公司者。若允許其對公司賠償後,可透過本保險自保險人處獲得填補,將使其變相保有不法利益。
相反地,持否定說者認為公司董事、監察人或重要職員違反忠實義務幾乎均出於為自己或他人計算將其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且大多因此獲有利益,而該利益依法應屬於公司者。若允許其對公司賠償後,可透過本保險自保險人處獲得填補,將使其變相保有不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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