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4.
75. lappuse
(二)政府或法人股東依第 27 條第 2 項取得董事職務者若是政府或法人股東依第 27 條第 2 項指派代表人個人當選董事者,則該代表人個人分別與指派之政府或法人股東間成立代表人委任關係,及與當選為董事之公司間成立董事委任關係 33。若是政府或法人股東代表 ...
(二)政府或法人股東依第 27 條第 2 項取得董事職務者若是政府或法人股東依第 27 條第 2 項指派代表人個人當選董事者,則該代表人個人分別與指派之政府或法人股東間成立代表人委任關係,及與當選為董事之公司間成立董事委任關係 33。若是政府或法人股東代表 ...
76. lappuse
依上述實務見解,代表人個人當選董事執行職務產生之權利義務及責任,是否效力可及其所代表之股東本人,看法不一,惟應無疑問者,則是代表人個人基於和公司間的董事委任契約,應對公司履行董事相關義務及負起相關責任。然而若是代表人個人與公司間存有董事委任 ...
依上述實務見解,代表人個人當選董事執行職務產生之權利義務及責任,是否效力可及其所代表之股東本人,看法不一,惟應無疑問者,則是代表人個人基於和公司間的董事委任契約,應對公司履行董事相關義務及負起相關責任。然而若是代表人個人與公司間存有董事委任 ...
77. lappuse
因此,若是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自己之董事或有代表權限之人為代表人,由其代表人個人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當選其所投資之公司的董事,則當其指派之代表人對擔任董事之公司有因董事職務而產生賠償責任者,政府或法人股東亦應就該代表人對公司之賠償責任, ...
因此,若是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自己之董事或有代表權限之人為代表人,由其代表人個人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當選其所投資之公司的董事,則當其指派之代表人對擔任董事之公司有因董事職務而產生賠償責任者,政府或法人股東亦應就該代表人對公司之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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