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91.
91. lappuse
之,則無適用國際條約之義務。這是目前多數國家憲法與國際私法所承認的原則。至於在無內國的與國際的成文法而能適用習慣時,規範的習慣也有內國的與國際的習慣。這時候在處理涉外的法律問題時當然只優先適用國際的習慣,而不能優先適用內國的習慣。
之,則無適用國際條約之義務。這是目前多數國家憲法與國際私法所承認的原則。至於在無內國的與國際的成文法而能適用習慣時,規範的習慣也有內國的與國際的習慣。這時候在處理涉外的法律問題時當然只優先適用國際的習慣,而不能優先適用內國的習慣。
109. lappuse
至於第四條對反致問題有較明確的規定,過去認為反致僅於有本國法適用時才發生,但依新的立法,此原則已擴及適用到一切連繫因素。因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本法規定適用的外國法指向波蘭法時,適用波蘭法」。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規定適用的外國法指他國法律, ...
至於第四條對反致問題有較明確的規定,過去認為反致僅於有本國法適用時才發生,但依新的立法,此原則已擴及適用到一切連繫因素。因此,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本法規定適用的外國法指向波蘭法時,適用波蘭法」。同條第二款規定「本法規定適用的外國法指他國法律, ...
127. lappuse
例如 1986 年 4 月 12 日所通過的「民法通則」第八章即有九條專門是適用於有涉外法律關係的原則。又如 1982 年開始試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五篇也是關於專門適用於解決涉外訴訟的特別規定。除此而外,其他與國際交往有關的法律內亦有這類法則的規定。
例如 1986 年 4 月 12 日所通過的「民法通則」第八章即有九條專門是適用於有涉外法律關係的原則。又如 1982 年開始試行的「民事訴訟法」第五篇也是關於專門適用於解決涉外訴訟的特別規定。除此而外,其他與國際交往有關的法律內亦有這類法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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