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1.
77. lappuse
文獻多將間接證據解為「指用以證明足以推認主要事實之間接事實存在與否之證據,及用以證明足以闡明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證據價值之補助事實存在與否之證據」或「係證明推理主要事實之間接事實之證據」而「間接事實... ,以證據證明與直接事實有關連之事實, ...
文獻多將間接證據解為「指用以證明足以推認主要事實之間接事實存在與否之證據,及用以證明足以闡明證據之證據能力與證據價值之補助事實存在與否之證據」或「係證明推理主要事實之間接事實之證據」而「間接事實... ,以證據證明與直接事實有關連之事實, ...
80. lappuse
要對第一次(亦即在直接取得證據時)的違法性及其與直接取得證據的喪失證據力之間的因果關係做更深入的探討,而是主張:間接取得的證據的證據效力根本早與直接取得證據的違法性註生在一起,亦即是,不只有直接取得之證據應依證據法則來判斷其證據力, ...
要對第一次(亦即在直接取得證據時)的違法性及其與直接取得證據的喪失證據力之間的因果關係做更深入的探討,而是主張:間接取得的證據的證據效力根本早與直接取得證據的違法性註生在一起,亦即是,不只有直接取得之證據應依證據法則來判斷其證據力, ...
82. lappuse
不過這種情形在同一證據是否實際上可由另一合法取證方法而得,須依 bb .中所舉之例做區別,其所重只在於違反證據禁止之關連性,換句話說,如果「尙能有另一合法之探證方法」純係一猜測,則該間接取得之證據不具證據力。由此可見,「證據禁止之間接影響」其在 ...
不過這種情形在同一證據是否實際上可由另一合法取證方法而得,須依 bb .中所舉之例做區別,其所重只在於違反證據禁止之關連性,換句話說,如果「尙能有另一合法之探證方法」純係一猜測,則該間接取得之證據不具證據力。由此可見,「證據禁止之間接影響」其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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