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7.
171. lappuse
原則上由父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惟此見解,實已漠視現代女性之經濟能力與獨立人格,仍殘存封建社會之思想。又有以離婚後原則上由父任監護人及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由夫負擔等理由,主張原則上由父扶養。惟親權乃事實上行為之保護敎養,而扶養乃經濟之給付 ...
原則上由父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惟此見解,實已漠視現代女性之經濟能力與獨立人格,仍殘存封建社會之思想。又有以離婚後原則上由父任監護人及家庭生活費用原則上由夫負擔等理由,主張原則上由父扶養。惟親權乃事實上行為之保護敎養,而扶養乃經濟之給付 ...
173. lappuse
上訴人與第一說均認為民法第一○八九條之義務,包括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惟民法第一○八九條規定親權之行使或負擔之方法,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由父母共同為之,若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求之於本條,又認為此扶養義務不以有親權為前提 16 ,即離婚後亦 ...
上訴人與第一說均認為民法第一○八九條之義務,包括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惟民法第一○八九條規定親權之行使或負擔之方法,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由父母共同為之,若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求之於本條,又認為此扶養義務不以有親權為前提 16 ,即離婚後亦 ...
175. lappuse
至於扶養義務,其本質純屬義務,乃屬強制的,無償的,無對價的義務,更不許扶養義務人拋棄其義務,縱有多數之義務人時,亦不許其中之義務人拋棄之。又,扶養乃經濟上之給付義務,不以共同生活為必要,因此於離婚時,似不必也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一○五一條或第一○五 ...
至於扶養義務,其本質純屬義務,乃屬強制的,無償的,無對價的義務,更不許扶養義務人拋棄其義務,縱有多數之義務人時,亦不許其中之義務人拋棄之。又,扶養乃經濟上之給付義務,不以共同生活為必要,因此於離婚時,似不必也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一○五一條或第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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