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4.
254. lappuse
一部,視為其有為管理上一切必要行為之權(民法第五五四條第一項)。然而就公司之採行機關體制者而言,與民法號則全然有別,茲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依公司法之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公司法第二○二條前段)。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 ...
一部,視為其有為管理上一切必要行為之權(民法第五五四條第一項)。然而就公司之採行機關體制者而言,與民法號則全然有別,茲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依公司法之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公司法第二○二條前段)。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 ...
258. lappuse
美國立法例上,如美國模範公司法(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對公司之經營管理結構除對董事會( The Board of Directors )及董事( Director )並高階主管( Officers )加以規定外,對於其他協助業務執行之人,則未見有任何特別規定。就機關職權而言, ...
美國立法例上,如美國模範公司法(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對公司之經營管理結構除對董事會( The Board of Directors )及董事( Director )並高階主管( Officers )加以規定外,對於其他協助業務執行之人,則未見有任何特別規定。就機關職權而言, ...
260. lappuse
又者,我國公司法上,除了經理職權不合公司體制外,在中、美、日不同公司法律體制下,各國現實社會中公司之經營管理結構如何,與該國之法制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之規定與美、日既有不同,有關公司管理結構又將產生如何問題,今更繼續探討於下。
又者,我國公司法上,除了經理職權不合公司體制外,在中、美、日不同公司法律體制下,各國現實社會中公司之經營管理結構如何,與該國之法制是否符合,我國公司法之規定與美、日既有不同,有關公司管理結構又將產生如何問題,今更繼續探討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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