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19.
170. lappuse
陳棋教授認為:「夫妻離婚(不問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 ,真在父母(即夫妻)子女間所存在之扶養或繼承權義,均繼續存在,不會因而受到任何影響。由此觀之,本判決所示:所謂監護,當然包括扶養在內,應屬誤會」於何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人,其謂依現行民法第一○二 ...
陳棋教授認為:「夫妻離婚(不問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 ,真在父母(即夫妻)子女間所存在之扶養或繼承權義,均繼續存在,不會因而受到任何影響。由此觀之,本判決所示:所謂監護,當然包括扶養在內,應屬誤會」於何人為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人,其謂依現行民法第一○二 ...
173. lappuse
惟民法第一○八九條規定親權之行使或負擔之方法,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由父母共同為之,若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求之於本條,又認為此扶養義務不以有親權為前提 16 ,即離婚後亦有適用,則何以同條文中,關於權利之行使,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 ,而義務之負擔卻 ...
惟民法第一○八九條規定親權之行使或負擔之方法,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由父母共同為之,若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求之於本條,又認為此扶養義務不以有親權為前提 16 ,即離婚後亦有適用,則何以同條文中,關於權利之行使,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 ,而義務之負擔卻 ...
175. lappuse
至於扶養義務,其本質純屬義務,乃屬強制的,無償的,無對價的義務,更不許扶養義務人拋棄其義務,縱有多數之義務人時,亦不許其中之義務人拋棄之。又,扶養乃經濟上之給付義務,不以共同生活為必要,因此於離婚時,似不必也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一○五一條或第一○五 ...
至於扶養義務,其本質純屬義務,乃屬強制的,無償的,無對價的義務,更不許扶養義務人拋棄其義務,縱有多數之義務人時,亦不許其中之義務人拋棄之。又,扶養乃經濟上之給付義務,不以共同生活為必要,因此於離婚時,似不必也不得類推適用民法第一○五一條或第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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