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86.
252. lappuse
行機關,則經理人非為公司業務執行機關,事理至明,是其當然不得獨立享有專屬董事會的業務執行權,從而就經理權而言,在公司體制上,在無授權情況下經理人應當不得自行代理公司為營業上一切必要之行為及為其簽名,而應聽從為法定業務執行機關之董事會之指揮及 ...
行機關,則經理人非為公司業務執行機關,事理至明,是其當然不得獨立享有專屬董事會的業務執行權,從而就經理權而言,在公司體制上,在無授權情況下經理人應當不得自行代理公司為營業上一切必要之行為及為其簽名,而應聽從為法定業務執行機關之董事會之指揮及 ...
253. lappuse
的法律體制在制度設計上,設有意思機關(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大會,在有限及無限公司為全體股東) ,業務執行機關(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會,在有限公司為董事,在無限公司為執行業務股東) ,及監察機關(在股份有限公司為監察人,在有限公司為股東,在無限公司為不 ...
的法律體制在制度設計上,設有意思機關(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大會,在有限及無限公司為全體股東) ,業務執行機關(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會,在有限公司為董事,在無限公司為執行業務股東) ,及監察機關(在股份有限公司為監察人,在有限公司為股東,在無限公司為不 ...
254. lappuse
然而就公司之採行機關體制者而言,與民法號則全然有別,茲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依公司法之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公司法第二○二條前段)。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公司法第二〇二條第三項前段)。
然而就公司之採行機關體制者而言,與民法號則全然有別,茲以股份有限公司為例,依公司法之規定,公司業務之執行,由董事會決定之(公司法第二○二條前段)。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公司法第二〇二條第三項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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