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5.
251. lappuse
定營利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對於營利社團之組織及法律關係原即採取保留態度。文外之意,準用民法規定於公司問題,並未會視為當然且必須。況且公司法亦未明示應準用民法規定之條文,因此公司法問題中何者宜適用民法,何者不宜適用民法, ...
定營利社團「其取得法人資格依特別法之規定」,對於營利社團之組織及法律關係原即採取保留態度。文外之意,準用民法規定於公司問題,並未會視為當然且必須。況且公司法亦未明示應準用民法規定之條文,因此公司法問題中何者宜適用民法,何者不宜適用民法, ...
259. lappuse
我國有關經理人之立法,除民法在第五五三條至五五七條所規定外,公司法中原亦依公司種類分別予以規定。惟民國五十五年公司法修正,爲一體適用之便利,乃將原有規定移位置於總則中,因此現行法乃在公司法中自第二十九條起至第三十九條,總計以十一個條文對於經理 ...
我國有關經理人之立法,除民法在第五五三條至五五七條所規定外,公司法中原亦依公司種類分別予以規定。惟民國五十五年公司法修正,爲一體適用之便利,乃將原有規定移位置於總則中,因此現行法乃在公司法中自第二十九條起至第三十九條,總計以十一個條文對於經理 ...
267. lappuse
三、我國經理人在公司管理結構中之地位配置及權限 1.我國公司經營管理階層之結構--董事會中心主義與經理專才制 9 。我國公司法繼受大陸法系諸國法制,以股東會、董事(舊制)、與監察爲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其相互間權限之分配原倣傚外國體制政治上三權分立之 ...
三、我國經理人在公司管理結構中之地位配置及權限 1.我國公司經營管理階層之結構--董事會中心主義與經理專才制 9 。我國公司法繼受大陸法系諸國法制,以股東會、董事(舊制)、與監察爲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其相互間權限之分配原倣傚外國體制政治上三權分立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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