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10.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研究所, 1991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76.
251. lappuse
... 法律關係原即採取保留態度。文外之意,準用民法規定於公司問題,並未會視為當然且必須。況且公司法亦未明示應準用民法規定之條文,因此公司法問題中何者宜適用民法,何者不宜適用民法,原即應考慮公司法之構造及公司法律關係之本質,不可僅只執著於特別法無規定 ...
... 法律關係原即採取保留態度。文外之意,準用民法規定於公司問題,並未會視為當然且必須。況且公司法亦未明示應準用民法規定之條文,因此公司法問題中何者宜適用民法,何者不宜適用民法,原即應考慮公司法之構造及公司法律關係之本質,不可僅只執著於特別法無規定 ...
259. lappuse
... 公司法中原亦依公司種類分別予以規定。惟民國五十五年公司法修正,爲一體適用之便利乃將原有規定移位置於總則中,因此現行法乃在公司法中自第二十九條起至第三十九條,總計以十一個條文對於經理人加以規定。綜觀本國公司法對於經理人之規定,可發現其有受自日本法 ...
... 公司法中原亦依公司種類分別予以規定。惟民國五十五年公司法修正,爲一體適用之便利乃將原有規定移位置於總則中,因此現行法乃在公司法中自第二十九條起至第三十九條,總計以十一個條文對於經理人加以規定。綜觀本國公司法對於經理人之規定,可發現其有受自日本法 ...
267. lappuse
... 公司經營管理階層之結構--董事會中心主義與經理專才制我國公司法繼受大陸法系諸國法制,以股東會、董事(舊制)、與監察爲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其相互間權限之分配原倣傚外國體制政治上三權分立之原則,以董事為公司之代表機關及業務執行機關。然董事個人各得 ...
... 公司經營管理階層之結構--董事會中心主義與經理專才制我國公司法繼受大陸法系諸國法制,以股東會、董事(舊制)、與監察爲股份有限公司之機關,其相互間權限之分配原倣傚外國體制政治上三權分立之原則,以董事為公司之代表機關及業務執行機關。然董事個人各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