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9. izdev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硏究所, 1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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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19.
378. lappuse
學者或認為除須向因拋棄而直接受利益者為拋棄之表示外,並須依民法第七六一條交付該動產 5。惟查民法第七六一條係對動產物權之讓與所為之規範,動產物權之拋棄自無該條之適用。至於質權人、留置權人於拋棄致質權、留置權消滅後,應將質物、留置物返還出質人 ...
學者或認為除須向因拋棄而直接受利益者為拋棄之表示外,並須依民法第七六一條交付該動產 5。惟查民法第七六一條係對動產物權之讓與所為之規範,動產物權之拋棄自無該條之適用。至於質權人、留置權人於拋棄致質權、留置權消滅後,應將質物、留置物返還出質人 ...
389. lappuse
... 拋棄之;而拋棄繼承所得之不動產物權,係屬於處分遺產之行為,依民法第七五條之規定,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方得拋棄之。拋棄繼承,須全部拋棄,如為一部之拋棄,不生拋棄之效力 50 而拋棄繼承所取得之財產,得就其財產;一部為拋棄。拋棄繼承之繼承人,視為自始非 ...
... 拋棄之;而拋棄繼承所得之不動產物權,係屬於處分遺產之行為,依民法第七五條之規定,應先辦理繼承登記,方得拋棄之。拋棄繼承,須全部拋棄,如為一部之拋棄,不生拋棄之效力 50 而拋棄繼承所取得之財產,得就其財產;一部為拋棄。拋棄繼承之繼承人,視為自始非 ...
390. lappuse
... 拋棄,其所拋棄者為所有權時,係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無庸對任何人為意思表示;其所拋棄者為定限物權時,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應向因拋棄而受有利益之人為意思表示。(二)繼承權之拋棄,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為繼承之人(民法第一一七四條 ...
... 拋棄,其所拋棄者為所有權時,係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無庸對任何人為意思表示;其所拋棄者為定限物權時,係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應向因拋棄而受有利益之人為意思表示。(二)繼承權之拋棄,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為繼承之人(民法第一一七四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