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48.
31. lappuse
o o 具體言之, Habermas 認為規範與價值具有四方面的區別: 1 .規範與義務行為相關;價值與目的行為相關。 2.規範的效力要求是二元化的;價值的效力要求是漸次的。 3.規範具有絕對拘束性;價值具有相對拘束性。 4.規範標準所在的脈絡是規範體系;價值標準所在 ...
o o 具體言之, Habermas 認為規範與價值具有四方面的區別: 1 .規範與義務行為相關;價值與目的行為相關。 2.規範的效力要求是二元化的;價值的效力要求是漸次的。 3.規範具有絕對拘束性;價值具有相對拘束性。 4.規範標準所在的脈絡是規範體系;價值標準所在 ...
45. lappuse
原則作為「極佳化誡命」,要求相對於法律暨事實的可能性而儘可能的實現其自身的內容,「法益衡量原則」演繹自其中對於法律可能性的相對化,當具有原則性格的基本權規範與其他原則相衝突時,實現此基本權規範的法律可能性緊諸與其相衝突的原則,為了解決衝突做 ...
原則作為「極佳化誡命」,要求相對於法律暨事實的可能性而儘可能的實現其自身的內容,「法益衡量原則」演繹自其中對於法律可能性的相對化,當具有原則性格的基本權規範與其他原則相衝突時,實現此基本權規範的法律可能性緊諸與其相衝突的原則,為了解決衝突做 ...
202. lappuse
範審查制度之存在,亦即抽象規範審查之標的,以已公布之法規( verkundetes Recht )為限,不及於尚未公布生效之法規 16。但此種疑慮在各邦憲法並非完全成立,因為許多邦憲法均規定邦憲法法院之規範審查範圍主要是針對憲法修正案 17 ,這自然是一種預防性之規範 ...
範審查制度之存在,亦即抽象規範審查之標的,以已公布之法規( verkundetes Recht )為限,不及於尚未公布生效之法規 16。但此種疑慮在各邦憲法並非完全成立,因為許多邦憲法均規定邦憲法法院之規範審查範圍主要是針對憲法修正案 17 ,這自然是一種預防性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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