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25.
21. lappuse
(以「衡量法則」與法益衡量的合理性前已提及,要解決個案中的原則衝突,必須要透過「衝突法則」:「當 PI 在 C 的條件下優於 P2 : ( PIP P2 ) C ,當 PI 在 C 的條件下具有法律效果 R ,則下列規則生效:此規則以 C 為構成要件件,以 R 為法律效果: C - R 」 ...
(以「衡量法則」與法益衡量的合理性前已提及,要解決個案中的原則衝突,必須要透過「衝突法則」:「當 PI 在 C 的條件下優於 P2 : ( PIP P2 ) C ,當 PI 在 C 的條件下具有法律效果 R ,則下列規則生效:此規則以 C 為構成要件件,以 R 為法律效果: C - R 」 ...
22. lappuse
前者意指「有條件的優先關係由理性無法控制的心理過程所產生,後者則區分此心理過程與其說理證成( Begrandung ) ,將法益衡量的合理性奠基於其說理證成之上,並主張如果透過衡量所得之「有條件的優先關係」可合理證成,則衡量即是合理的 50 。
前者意指「有條件的優先關係由理性無法控制的心理過程所產生,後者則區分此心理過程與其說理證成( Begrandung ) ,將法益衡量的合理性奠基於其說理證成之上,並主張如果透過衡量所得之「有條件的優先關係」可合理證成,則衡量即是合理的 50 。
37. lappuse
>量時,他就是依據原則在判決,因為只有兩個可以相庭抗禮的判決理由都存在時,法益衡量才有其必要,此種理由若非即是原列,亦須根據原則而存在 88 。 2.但是,法實證主義者可以爭執說,即使如此,相衡量的原則也未必就屬於法律體系,而只是道德原則,而且法益衡量的 ...
>量時,他就是依據原則在判決,因為只有兩個可以相庭抗禮的判決理由都存在時,法益衡量才有其必要,此種理由若非即是原列,亦須根據原則而存在 88 。 2.但是,法實證主義者可以爭執說,即使如此,相衡量的原則也未必就屬於法律體系,而只是道德原則,而且法益衡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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