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51.
13. lappuse
首先,一般情況下在適用規則時,只要構成要件事實皆存在,法律效果即出現,想要透過原則為規則製造一個例外,則有如要偏離判決先例一般,必須負擔論證義務( Argumentationslast )。然而在個案中,要透過此原則來限制彼原則的適用性,卻毋須如此。
首先,一般情況下在適用規則時,只要構成要件事實皆存在,法律效果即出現,想要透過原則為規則製造一個例外,則有如要偏離判決先例一般,必須負擔論證義務( Argumentationslast )。然而在個案中,要透過此原則來限制彼原則的適用性,卻毋須如此。
17. lappuse
規則衝突涉及效力問題,法律效力( Guristische Geltung )的概念不同於社會效力或是規範強度,因法律效力不具程度性質,無法將其階段化,所以在規則衝突時,倘使無法形成一個例外條款,則至少其中之一必須被宣告無效,而被排除於法秩序之外。
規則衝突涉及效力問題,法律效力( Guristische Geltung )的概念不同於社會效力或是規範強度,因法律效力不具程度性質,無法將其階段化,所以在規則衝突時,倘使無法形成一個例外條款,則至少其中之一必須被宣告無效,而被排除於法秩序之外。
43. lappuse
由於論述理論主張倫理問題可以類比於事實問題,具有「可認識性」「可證立性」,所以就必須面對批判理性論者的質疑, Karl Poppe 就主張「證成」會面臨一個難題,亦即無法證成自身,所以必須植基於無法論證的預設 ...
由於論述理論主張倫理問題可以類比於事實問題,具有「可認識性」「可證立性」,所以就必須面對批判理性論者的質疑, Karl Poppe 就主張「證成」會面臨一個難題,亦即無法證成自身,所以必須植基於無法論證的預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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