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88.
70. lappuse
本問題的原始提問是:法理學所涵蓋的範圍非常之大,所以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您認為法理學「至少」應該教哪些內容(可參考問卷第十九題) ?又您之所以選擇教這些課程內容是否有任何特殊的考慮或理由?我們發現,受訪者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呈現兩種不同面向的思維。
本問題的原始提問是:法理學所涵蓋的範圍非常之大,所以在有限的教學時間內,您認為法理學「至少」應該教哪些內容(可參考問卷第十九題) ?又您之所以選擇教這些課程內容是否有任何特殊的考慮或理由?我們發現,受訪者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呈現兩種不同面向的思維。
75. lappuse
受訪者對這個問題的意見相當分歧,贊成與反對的人各佔一定比例。也有人主張仿效德國作法,把法理學列為選考科目。另外,也有相當比例的受訪者希望能夠在確定法理學教學範圍以及內容之後,再來談論這個問題會比較好。不過整體來說,不管對此問題有何種看法, ...
受訪者對這個問題的意見相當分歧,贊成與反對的人各佔一定比例。也有人主張仿效德國作法,把法理學列為選考科目。另外,也有相當比例的受訪者希望能夠在確定法理學教學範圍以及內容之後,再來談論這個問題會比較好。不過整體來說,不管對此問題有何種看法, ...
77. lappuse
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課題。不過本研究在此只想指出,由於法理學的教學研究者,對其學科角色定位缺乏共識的事實,間接地也造成她(他)們對於法理學的教學內容、必選修規畫以及是否列入國考這三個問題,形成見解不一的現象。
個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探討的課題。不過本研究在此只想指出,由於法理學的教學研究者,對其學科角色定位缺乏共識的事實,間接地也造成她(他)們對於法理學的教學內容、必選修規畫以及是否列入國考這三個問題,形成見解不一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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