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3. sēj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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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rezultāts no 50.
184. lappuse
3.「一人有限公司」及「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一人公司型態的不同,可區分為「一人有限公司」及「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二種型態的一人公司均是享受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制度的一人公司,本屬無區分之必要,但由於有限公司之規模較小,大多均屬中小型企業,若 ...
3.「一人有限公司」及「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依據一人公司型態的不同,可區分為「一人有限公司」及「一人股份有限公司」。此二種型態的一人公司均是享受公司法上有限責任制度的一人公司,本屬無區分之必要,但由於有限公司之規模較小,大多均屬中小型企業,若 ...
199. lappuse
... 《有限公司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 38 ,規定無論是有限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認設立時及設立後之一人公司。至此,該國之自然人或法人均得設立一人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享受有限責任制度之好處,限定其經營上之風險於一定責任內。再為防止 ...
... 《有限公司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 38 ,規定無論是有限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認設立時及設立後之一人公司。至此,該國之自然人或法人均得設立一人之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享受有限責任制度之好處,限定其經營上之風險於一定責任內。再為防止 ...
205. lappuse
公司股東不得超過三十名」,且該法典有限公司章第四節規定「人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可知澳門地區現今僅允許一人有限公司,其他種類的公司型態均不得設立一人公司;依據該法典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可知,只有自然人方得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則不得 ...
公司股東不得超過三十名」,且該法典有限公司章第四節規定「人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可知澳門地區現今僅允許一人有限公司,其他種類的公司型態均不得設立一人公司;依據該法典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可知,只有自然人方得設立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則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