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法學, 23. sējums私立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曁法律硏究所, 2002 |
No grāmatas satura
1.3. rezultāts no 69.
179. lappuse
壹、前言我國公司法自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修正公布以來,歷經十個年頭,其間行政院經濟部為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配合國內經濟之發展,推動行政革新之政策,並回應簡化辦理公司登記流程,放寬行政規範之呼聲,成立「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以檢討修正現行 ...
壹、前言我國公司法自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日修正公布以來,歷經十個年頭,其間行政院經濟部為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配合國內經濟之發展,推動行政革新之政策,並回應簡化辦理公司登記流程,放寬行政規範之呼聲,成立「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以檢討修正現行 ...
207. lappuse
... 公司法(以下稱舊公司法)我國舊公司法上對於一人公司制度並無相關之規定,但由條文之解釋可知,我國舊公司法上並不承認「形式意義的一人公司」,不論在設立前或設立後,至於「實質意義的一人公司」於實務上之見解亦未趨一致。 1.舊公司法不承認形式意義的一人公司 ...
... 公司法(以下稱舊公司法)我國舊公司法上對於一人公司制度並無相關之規定,但由條文之解釋可知,我國舊公司法上並不承認「形式意義的一人公司」,不論在設立前或設立後,至於「實質意義的一人公司」於實務上之見解亦未趨一致。 1.舊公司法不承認形式意義的一人公司 ...
208. lappuse
...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及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可知,有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之股東人數經變動而不足法定最低人數時,亦該當公司之解散事由;另由舊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可知,股份有限公司有記名股票之股東不滿七人時,亦構成公司解散之事由 60 ...
...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及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可知,有限公司及兩合公司之股東人數經變動而不足法定最低人數時,亦該當公司之解散事由;另由舊公司法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可知,股份有限公司有記名股票之股東不滿七人時,亦構成公司解散之事由 60 ...